黃金城遊戲管理規則
1. 遊戲基本規則
1.1 本遊戲規則為黃金城線上遊戲服務的基本管理準則,除各遊戲館另有約定外,所有黃金城遊戲平台之服務皆以本遊戲規則為基礎。
1.2 本規則目的在於有效且迅速處理遊戲中的問題、玩家的反應事項,請玩家務必配合並遵守本規則。
1.3 本公司保留『制訂、變更、刪除』遊戲管理規則的權限,遊戲規則可能因應各種不同遊戲狀況或提高服務品質等緣由產生變更,當內容有所變更時,本公司將比照『黃金城網路線上遊戲契約書』第二十二條『契約之變更』聲明程序執行,玩家於遊戲規範變更後因未熟悉公告而引起的損失,本公司一律不予以賠償。
1.4 遊戲中排定由GM(Game Master,遊戲管理人員)執行各項蒐證、警告、仲裁、處置行為。
1.5 若玩家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而遭GM警告後,仍持續有違反之情況者,GM將依照規則條例進行懲處。
1.6 GM判斷此玩家行為足以對遊戲穩定或其他玩家造成重大影響時,可於第一時間警告後直接進行處置。
1.7 玩家若因違反規則或於遊戲中有不當接收其他玩家利用系統異常(BUG)圖利之儲值點數(虛擬貨幣,包括但不僅限於金幣、歡樂幣等)、虛擬物品而遭致帳號停權以及其他懲處,因而造成之付費使用時間喪失、虛擬物品喪失、積分減少等相關損失,需由玩家自行負責。
1.8 玩家不可意圖破壞、入侵、修改,或破解本公司用戶端資料,並禁止使用任何影響遊戲運作之其他程式。違者帳號將永久停權,並追溯相關法律責任。
1.9 玩家若有疑似使用不法方式購買儲值點數、非經由官方允許之儲值管道購買儲值點數或有疑似儲值異常之情況,本公司有權在第一時間將購買者帳號及其匯出點數之相關帳號進行封鎖,且將購買之所有點數追回。並將其帳號IP提交警方進行調查,其帳號凍結期間的損失,將由玩家自行承擔。若經查證犯罪確認,本公司將依法將相關匯款帳號一併提起法律訴訟。
1.10 若使用本公司提供之任何付費管道購買本遊戲點數卻未依規定進行付款,本公司有權在第一時間將購買者帳號及其匯出點數之相關帳號進行封鎖,並將購買之所有點數進行追回。
1.11 有關本遊戲規則中未詳細提及之事項,將依據中華民國電信法、中華民國法律以及玩家與本公司兩者間共同的基本道德觀念來判斷並加以處置。
2. 玩家可享有之權利與應遵循之義務
2.1 玩家不可違反『黃金城使用者合約書』及本遊戲管理規則內之條例。
2.2 當玩家因違反『黃金城使用者合約書』及本遊戲管理規則內之條例而遭到GM懲處時,可於7日內提出申訴要求重新查詢,超過申訴時間者即視為同意懲處,且GM不再回覆此類問題。
2.3 玩家不可將遊戲內的儲值點數、虛擬物品、帳號等資料進行現金、有價物品之間的交易,基於各種營運上的考量,發現下列各種情況時,即使玩家並無實際操作或明顯意圖,GM將預先通知違規玩家並要求該玩家於一定期限內改善或停止違規的情形,且GM將針對違反此條文之帳號與該玩家所屬之相關其他帳號依第四條第5項進行相當的處置,若違規情節重大或有其他急迫的情形時,GM將無預警進行相關停權凍結處置。
2.3.1 創造含有現金交易、帳號代玩收費、電話號碼、特定地名、相關聯絡方式或商業性網站廣告意圖的暱稱等明顯資訊或暗示性內容。
2.3.2 進行遊戲中儲值點數或時限的現金交易、帳號代玩收費或商業性網站的廣告行為。
2.3.3 在討論、聊天區域進行現金、有價物品、帳號交易等相關內容或暗示性內容的發言。
2.3.4 玩家不得於遊戲中進行或宣傳、發表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善良社會風俗之行為,若經確認為事實,即使玩家並無明顯意圖,GM仍會針對此做出相對處置。
2.4 玩家得利用客服專線電話、傳真、E-mail信箱等途徑來查詢各種帳號、遊戲問題,或進行各種遊戲程式錯誤(一般稱之為BUG,係指遊戲程式設計人員於設計遊戲程式時無法預見之遊戲操作模式或表現結果)回報或遊戲建議。台灣地區客服專線:﹝02﹞8221-3886‧傳真:﹝02﹞8227-6069‧客服信箱:service@goldengame.com.tw‧地址: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68-3號14樓。官方所提供任何的語音及客服服務皆有全程錄音,俾以保障雙方權益。
2.5 關於玩家來電或E-mail反應遊戲程式錯誤,經查明屬實者,本公司將主動以E-mail方式回函致謝,並提供遊戲金幣2萬作為獎勵。其非屬遊戲程式錯誤者,恕不另行回信答覆。
2.6 玩家可申請個人帳號角色資料之遊戲歷程查詢,欲申請相關資訊,請本人備妥遊戲帳號、身份證明文件親至本公司,本公司將有專人服務,為確保個人資料隱私,玩家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本公司不接受由第三人代辦此查詢。
2.7 玩家在遊戲中發現任何遊戲程式錯誤問題,需儘速利用上述各種管道(遊戲中之線上客服、客服專線電話客服信箱等途徑)告知GM問題發生情況與影響,切勿公開或私下傳遞散播消息或引以為不正當進行遊戲之用,若發現遊戲程式錯誤未進行回報反而任意散播或惡用圖利,GM將予以最嚴重懲處,本公司並將保留法律上之追訴權利。
2.8 若玩家因蓄意使用BUG,或為玩家本人的疏忽,包括未熟知遊戲規則、GM在遊戲內或官網中已公告的事項之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失,GM無法給予協助。當玩家申訴內容與歷程查詢內容不符而玩家又無法提供任何反証者,GM裁決將以歷程紀錄為準。
3. 角色暱稱設定原則
3.1 符合以下情況的角色暱稱,GM有權在發出警告後逕行刪除暱稱,此時玩家將以帳號替代暱稱進入遊戲,若玩家仍持續使用符合下列情況的方式取代角色暱稱,則GM有權在發出警告後進行相當處置:
3.1.1 含有低級、歧視、侮蔑、粗俗等意義的字眼或慣用詞彙、俚語等,這包含一般的髒話、諧音、專有名詞、解剖學名詞、污辱等,以及這類相關字詞的反向書寫。
3.1.2 明顯人身攻擊、恐嚇威脅等言詞,帶有特定攻擊對象或不特定攻擊對象及這類相關字詞的反向書寫。
3.1.3 帶有任何明顯挑逗、性暗示、煽情、淫穢等限制級色情內容或含意的相關字詞及這類相關字詞的反向書寫。
3.1.4 有可能侵犯其他個人或公司團體商標及商品、著作權等的相關字詞。
3.1.5 有詐稱正式營運者、本公司工作人員、本公司遊戲管理人員(GM)等意圖的內容。
3.1.6 符合本規則第二條第3項所述之相關字詞。
3.1.7 文字組合後產生上述各種狀況之相關字詞。
4. GM(遊戲管理人員)工作原則
4.1 在職權範圍內處理遊戲中玩家之緊急訴求事項。
4.2 在職權範圍內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或社會善良風俗玩家進行懲處。
4.3 遊戲中所有玩家角色動作,皆屬於遊戲行為,若彼此之間有任何糾紛發生,基於遊戲營運之中立立場,管理者將不過份干涉,請玩家秉持遊戲禮儀以及道德來自行協調解決,但若情節嚴重者、影響遊戲正常進行者,GM將保有最後仲裁權,並視情形決定是否介入處理。
4.4 若玩家之間紛爭有以下狀況者,則GM視情況進行適當處置:
4.4.1 使用不當言語或圖案描述性方面相關影射內容時。
4.4.2 使用不當言語進行言語暴力恐嚇威脅、毀謗他人或其宗教信仰、種族性別歧視等狀況時。
4.4.3 偽造訴求內容意圖欺瞞GM,試圖獲取不當利益或影響對方權益時。
4.4.4 對GM進行侮蔑、威脅、謾罵等攻擊行為時。
4.4.5 偽稱本公司之工作人員、遊戲管理人員(GM)試圖對其他玩家進行詐騙欺瞞行為時。
4.4.6 因玩家對本公司或GM支持立場不同以致發生紛爭,試圖散佈並影響其他玩家加入紛爭時。
4.4.7 發生本規則第二條第3項所述之情況時。
4.4.8 不當佔用遊戲中各項公共資源以致於影響其他玩家使用之權利時。
4.4.9 散播或惡意利用外掛程式、遊戲程式錯誤(BUG)與任何影響遊戲正常運作之方法時。
4.4.10 散播任何未經本公司認可的程式、檔案及其網址或連結點時。
4.4.11 散播內容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道德或國家法律的網站、網址之訊息或有上述內容的言論發表時。
4.4.12 配合政府機關或司法單位依法定程序函文要求,需要列管調查時。
4.4.13 付費點數或儲值序號來源異常,經本公司公告要求監察控管時。
4.4.14 GM對玩家的遊戲行為因上述各款以外之特殊狀況致有疑慮,需進行調查舉證時。
4.4.15 無視GM的勸告,不配合GM進行各種裁決行為時。
4.4.16 以上各款規定以外之爭議事件,經玩家共同認定為一定處置之必要時,其處置措施得由GM斟酌情形為之。
4.5 各玩家倘有本管理規則所訂各種違規情形時,除本管理規則或其它比賽臨時規則另有約定外,悉依下列方式處置:
4.5.1 於遊戲大廳發表攻擊他人、恐嚇威脅、性暗示及其他不當之言論者,一經查獲或舉報,經確認屬實者,官方得施以長達二十四小時以內之禁言處分,經施以禁言處分後仍有前開情形者,並得連續施以禁言處分或施以停權七日之處分。
4.5.2 於留言版發表攻擊他人、恐嚇威脅、性暗示及其他不當之言論者,一經查獲或舉報,經確認屬實者,官方得逕予停權七日,經施以停權處分後仍有前開情形者,並得連續施以停權處分。惟其違規情節重大者,為保障他人之權益,官方得逕予凍結其帳號及儲值點數之使用。
4.5.3 藉由遊戲大廳或密語訊息之方式,散布不當之宣傳訊息(包括但不僅限於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之網站連結、廣告訊息、教唆使用外掛程式、教唆攻擊遊戲程式錯誤等),一經查獲或舉報,經確認屬實者,官方得逕予停權七日,經施以停權處分後仍有前開情形者,並得連續施以停權處分。
4.5.4 意圖藉角色暱稱達成前兩款之目的者,一經查獲或舉報,經確認屬實者,官方得逕予停權七日,經施以停權處分後仍有前開情形者,並得連續施以停權處分。惟其違規情節重大者,為保障他人之權益,官方得逕行凍結其帳號及儲值點數之使用。
4.5.5 以不正當之方式(包括但不僅限於利用遊戲之BUG獲取不法儲值點數、霸占遊戲機台或佔用遊戲空間等)惡意干擾遊戲公平性或比賽進行者,一經查報或舉獲,經確認屬實者,官方將逕行將該帳號登出或施以停權七日之處分,經施以停權處分後仍有前開情形者,並得連續施以停權處分。
4.5.6 散布販賣儲值點數或嚴重損及官方商譽之訊息者,或有販售儲值點數之行為,一經查獲或舉報,經確認屬實者,將逕予凍結其名下相關帳號及儲值點數之使用,如果有涉法情事,本公司並保留法律訴追之權利。
4.5.7 經由非官方許可之儲值管道買受遊戲儲值點數或虛擬物品,一經查獲或舉報,經確認屬實者,將逕予停權並扣除來源不明之儲值點數及虛擬物品。
4.5.8 以作弊之方式詐取其他玩家儲值點數,或以盜刷、行使偽造信用卡等方式進行儲值者,一經查獲或舉報,經確認屬實者,將逕予凍結其相關帳號(包括但不僅限於以同一玩家資料或相同IP登錄之帳號等)及儲值點數之使用,如果有涉法情事,本公司並保留法律訴追之權利。
4.5.9 利用外掛程式以單機多掛之方式,企圖以不正當之方法牟取遊戲獎勵回饋,一經查獲或舉報,經確認屬實者,將逕予凍結其名下相關帳號及儲值點數之使用,如果有涉法情事,本公司並保留法律訴追之權利。
4.5.10 上述各款情形如因違反遊戲規則情節重大者,官方將施以永久性停權處分,終止相關違規帳號及儲值點數之使用。
4.5.11 因前揭各款情形所致之損失,悉由玩家自行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
5. 遊戲公平性原則
5.1 黃金城中各項遊戲競賽,在競賽結束後有相關虛擬物品或實際價值之獎項,因此首重公平性,凡有下列之各項行為,將以本規則與比賽臨時規則所列條例處置。
5.1.1 玩家利用各種脅迫利誘方式與其他玩家串通放牌製造假戰績者。
5.1.2 玩家另開帳號作假自行對戰製造假戰績者。
5.1.3 玩家惡意利用遊戲程式錯誤或其他類似方式獲取不當利益或比賽積分者。
5.1.4 玩家使用其他未經列舉而會造成遊戲競賽不公平之方式者。
5.1.5 玩家若有使用疑似違反遊戲公平性之行為進行遊戲,官方有權在第一時間將其帳號進行停權凍結,並進行調查。其帳號停權凍結期間的損失,將由玩家自行承擔。
5.2 一旦發現玩家有違反遊戲公平性之行為,GM將視其嚴重性衡量是否逕予停權處置。
6. 帳號密碼管理原則
6.1 線上遊戲內所有帳號角色、虛擬道具物品等電磁紀錄皆屬本公司所有;若因遊戲平衡性或伺服器穩定性為考量,在遊戲企劃及營運上有必要時,本公司得逕予修正、變更或回復帳號角色及物品等資料。
6.2 帳號與密碼需由帳號擁有者本人自行管理,若因個人疏忽或蓄意將帳號密碼外流所引起個人帳號中電磁資料的損失,本公司沒有提供協助之義務,其相關之責任亦需由使用者本人負擔。
6.3 如因請他人代為進行遊戲參加比賽或與他人共用帳號角色,引起個人電磁資料的損失,本公司沒有提供協助之義務,其相關之責任亦需由使用者本人負擔。
6.4 試圖進行遊戲物品、帳號、貨幣等虛擬物件與現實之金錢、有價物品之交易行為,一經GM發現並查證屬實,馬上呈報並進行帳號停權,本公司保留帳號刪除之權利。
6.5 盜用他人身份資料進行註冊或登記者,在經查證屬實後,本公司將立即對該帳號進行停權。
6.6 玩家如因個人遊戲帳號遭他人盜用以致於無法使用本公司服務時,請玩家本人備妥相關身份證明資料,並填寫帳號服務申請表後,本公司將會有專人進行資料變更服務;如因帳號資料遭他人盜用以致於帳號內儲值點數及虛擬物品遭移轉或盜用而受有損害時,於玩家先行報案、製作筆錄,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後,本公司得就該玩家之舊有遊戲帳號逕予停權凍結或註銷,並依據該帳號遭盜用前之電磁紀錄,移轉其儲值點數、虛擬物品等資料於新遊戲帳號內。
6.7 若使用者忘記遊戲帳號、密碼,請以備妥帳號登記持有者之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做相關申請本公司將在收到申請之後以電話與使用者進行進一步確認,並以傳真或E-mail、電話聯絡等方式將帳號寄回給使用者,使用者亦可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親自至本公司辦理相關事宜,本公司備有專人服務。
6.8 玩家若於遊戲中因涉及刑事偵查而需查詢遊戲歷程或申請遊戲歷程,必須於二個月內提出。若超過此時限,本公司將不予以受理。
6.9 玩家於遊戲中之行為涉及司法案件時,本公司將限制遊戲帳號的使用,任何有關電磁紀錄之變動,均由本公司作最後決定。
7. 伺服主機管理維修與更新
7.1 伺服主機固定每週二早上09:30至上午11:00維修與固定更新,並於前一日公告周知。其他特殊狀況下需關機維修時,系統將在關機前30分鐘開始,每隔5分鐘於遊戲大廳輪播通知乙次,惟因緊急情況不及於預告期間內通知者,則不受前述預告期間之限制,將儘先於事前通知,請使用者務必配合下線,若使用者沒有根據預告時間自行下線,因此而造成之電磁資料損壞或其他任何損失,皆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8. 退費處理
8.1 玩家依「會員條款」第二十五條第1項約定通知本公司解約時,本公司將依同條第2項約定扣除必要成本後退還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8.2 玩家僅得就使用本平台遊戲之最後儲值費用申請退還,得退還之費用以最後一次儲值費用為限,除應扣除必要成本40%外,自最終儲值之日起至完成退還費用之日止,本公司線上贈點及其他帳號轉入之儲值點數均應扣除不計,列舉計算方式如下:
30,000【申請退還時剩餘點數】-(30,000*40%)【必要成本】-(2,000)【其他帳號轉入點數】-(9,000)【線上贈點】=7,000【得退還之儲值點數】
8.3 玩家就本條第1項之退費申請應於儲值後6個月內提出,逾期而未提出者,本公司得拒絕退費之申請。
8.4 因違反「會員條款」或黃金城遊戲管理規則而經本公司解除契約或GM凍結帳號之使用時,玩家不得申請退還未使用之儲值及遊戲費用。
9. 其他
9.1 請玩家遵守以上規定,若因違規而受到處分,導致遊戲使用權利因此受有損害(包括但不僅限於VIP及財神戒指使用期限、刮刮卡兌獎期限、贈品領獎期限等損失),應由玩家自行負責。若玩家違反上述規則,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永久或暫時中止該玩家之全部或部分網路服務使用權,且不退還相關費用。
9.2 即使不屬於以上規定事項但已影響到遊戲平衡、其他測試者正常遊戲進行時,GM將依據遊戲規章以及判斷進行處置。
9.3 玩家於停權期間若是有發生兌換活動實體獎項或虛擬貨幣道具等狀況,則視玩家違規情節輕重狀況而定,黃金城一律保留玩家兌獎權利,待違規案件處理完成後,始於審理玩家是否符合兌獎資格。請玩家勿行使非法行為影響自身權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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